114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除應符合「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數學專長」之學分要求及規定外、且需符合以下所列之「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 10 學分:
必修:
- 雙語教材教法 (2學分)
- 雙語教學實習 (2學分)
- 雙語教學應用與實作 (1學分)
- 雙語教育概論 (2學分)
選修(3科至少選1科):
- 學習評量(IB) (3學分)
- 課程發展與設計(IB) (3學分)
- 雙語教育之課室英語(3學分)
提醒:
- 本系教育專業課程中之必選學習評量(教)、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必須為本系教師所開設,因此修習學習評量(IB)、課程發展與設計(IB),無法同時採認中等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同課名之學分。
- 預計修習師培學院開設之 IB 課程(學習評量(IB)、課程發展與設計(IB))的學生,須同時申請IB先修課程,否則無法於該學年度修課。
雙語數學教育學程學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