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參加一九九七年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計畫
壹、依據:
依教育部八十五年七月八日台(85)中(一)字第85511406號函及八十五年九月二日台(85)中(一)字第85517601號函辦理。
貳、宗旨:
一、加強發掘、培育數學資優學生並激發其潛能。
二、借鏡他國教學經驗,提升我國教育水準。
三、促進國際間數學教學資料與教學經驗之交流。
四、增進國際關係友誼與合作以及師生間之情感。
參、工作項目:
一、聯絡規劃中華民國參加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事宜。
二、開發中華民國數學奧林匹亞試題。
三、培訓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學生。
四、選拔中華民國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學生代表。
五、研究規劃中華民國主辦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六、參加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七、規劃中華民國參加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事宜。
肆、工作期限:
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至民國八十六年七月。
伍、組織:
由教育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中華民國數學奧林匹亞委員會」主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及科教中心、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及中華民國數學會協辦。
陸、一九九七年中華民國國際數學奧林匹亞選訓營:
一、參加資格:
- 初選代表選訓:
尚未進入大學註冊且年齡在二十歲以內(計至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代表中華民國參加一九九七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試之學生(共十名)。
(以下2∼5項總人數以十名為原則)
- 曾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者。
- 參加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研習營成績優異,經承辦單位推薦者。
- 參加民國八十六年三月教育部高級中學數學及自然學科資賦優異學生輔導,獲數學科鑑定小組推薦者。
- 其他數學表現特殊優異具有具體事實,獲得中華民國數學奧林匹亞委員2人以上之推薦並經審查通過者。
- 準國手代表選訓:由前階段初選選訓營中選出準國手8∼10名。
- 國手代表選訓:準國手再參加第二階段前二週培訓,決選6名正選代表及1∼2名候補代表。
二、培訓時間及地點:
- 符合初選選訓資格之學生(二十名為原則),由中華民國數學奧林匹亞委員會具函邀請參加第一階段之初選訓練營(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八日∼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理學院舉行),選出準國手8∼10名。
- 準國手繼續第二階段前二週【五月八日(星期四)∼五月十六日(星期五)之培訓】,藉由競試產生正選代表6名及候補代表1∼2名。
- 正選代表6名將從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七月十八日,繼續參加培訓課程(正選代表於五月三十日前未能代表參賽,得由候補代表依序遞補為正選代表,隨即加入正選代表培訓)。培訓地點集中於在台師大、中研院等大學機關院校舉行,由中華民國數學奧林匹亞委員會培訓教授或各代表就讀學校之輔導老師擔任個別指導、專題探討、獨立研究等訓練課程。
柒、獎勵:
- 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成績表現優異者,由主辦單位推薦參加高級中學數學及自然學科資賦優異學生輔導甄試,並得推薦參加其他國際數學競試等有關活動。
- 獲國際數學奧林匹亞金、銀、銅牌、特殊獎及榮譽獎者,由教育部另訂辦法獎勵之。
- 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成績表現優異者之輔導學校及輔導老師,得視實際情況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註:依教育部民國83年7月之『中等學校學生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保送升學實施要點』規定:獲金牌獎者可依其志願申請保送大學理學院、工學院、農學院各學系;獲銀牌獎、銅牌獎者,得申請保送大學數學系;由教育部辦理,並洽請就讀學校學系同意。
捌、工作進度表:
本計劃係配合中華民國參加一九九七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計畫及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時間表予以規劃,並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活動後完成,其進度列表如下:
| 時 間
| 進 度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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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 7月
至
199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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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畫中華民國參加一九九七年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活動計畫。
- 連繫準備參加一九九七年國際數學奧林匹亞註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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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2月
至
1997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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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數學競賽培訓活動資料蒐集研究。
- 向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主辦國正式提交中華民國參加計畫文件。
- 開發中華民國一九九七年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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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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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數學競賽培訓活動資料蒐集研究。
- 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學生代表初選(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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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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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數學競賽培訓活動資料蒐集研究。
- 培訓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學生初選代表。
- 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準國手選拔選出8∼10名準國手。
- 向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主辦國提出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建議試題、領隊及隨同人員名單、參加競賽人數及參加人員旅程初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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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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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數學競賽培訓活動資料蒐集研究。
- 培訓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準國手並產生6∼8名國手代表(含正選代表6名,候補代表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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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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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數學競賽培訓活動資料蒐集研究。
- 繼續培訓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六位正式學生代表。
- 確認我國參加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代表團名單。
- 撰寫計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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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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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初繼續進行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六位正式學生代表之最後培訓工作。
- 參加在一九九七年國際數學奧林匹亞主辦國舉行之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 編印計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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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經費:
由教育部核定補助。
附錄:
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一、參加資格:
由中華民國數學奧林匹亞委員會依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規則選拔6位數學資賦優異學生,代表中華民國參加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二、競試日期與地點:
- 日期: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 地點:阿根廷(馬普拉塔Mardel Plata)。
三、競試方式:
採筆試方式,計有試題六道,每題七分,滿分總共四十二分;分兩天舉行,每天三道題,答卷時間限制為四小時三十分。需自備直尺、圓規等作答文具,惟不得使用電算器和圖表。
四、試題來源:
由一九九七年第三十八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試題委員會提供。
五、評分方式:
由各國領隊或副領隊依一九九七年國際數學奧林匹亞試題委員會提供之參考解答配分方案,進行初閱並經主辦國協調委員會協調後定出最後成績。
六、得獎類別:
- 每位代表可獲頒參與證書。
- 依據一九九六年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規則,優勝獎可分作金牌、銀牌、銅牌三個獎級,金、銀、銅三個獎級之人數比約為1:2:3;而其得獎標準每年依競試審判委員會開會訂之。
- 解題品質特殊優異者,可獲頒特殊獎。
- 至少有一道題得滿分而未達金、銀、銅三種獎牌成績者,可獲頒榮譽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