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各學系學生以數學系為加修學系之雙主修實施要點

92.10.24招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92.10.30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布要點依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
(二)修畢全學年六學分之微積分課程且成績及格。

三、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間: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辦理。
(二)申請程序:向數學系索取雙主修申請表,經所屬系主任簽章同意後,連同成績證明乙份,一併繳至數學系辦公室,並參加數學系自訂之甄試。
(三)甄試內容:(1)微積分(2)高中數學
(四)甄試時間及地點:依每年公布於數學系網頁之公告辦理。(應試時須攜帶學生證)
(五)甄試通過後送教務長核定。

四、課程及學分:修畢數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54學分)及選修科目(15學分)共69學分。

五、有關修讀雙主修之成績計算、修業年限、資格證明及其他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之。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教務處提報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