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壹、本辦法依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貳、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者,由本系教授推薦,甄試通過,經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參、前項研究生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研究生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而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核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肆、錄取名額以不超過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為限。此名額包含於當年度博士班招生名額內。

伍、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每年五月底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者應檢具以下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一式三份。

3、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4、本系兩位教授之推薦函。

5、自傳一式三份。

6、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陸、甄試作業要點: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辦理甄試業務,依據各申請人於當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之筆試成績、資料審查及口試結果決定錄取名單。

柒、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理學院教務組)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