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暨論文研究計畫實施要點
八十六學年度第二次研究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本要點依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要點訂定之。
貳、一.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得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考試於每年
四月或十月舉行,考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四月考試者,三月二十日
為申請截止日;十月考試者,九月二十日為申請截止日 。
二.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委員會由本系研究生教務會議每年推舉三
至五位教授組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
〈1〉筆試科目:三選二,考試範圍見附表
〈2〉審查科目:副修領域(分析˙代數˙幾何˙應用數學˙數學教育)
,至少六學分。由考試委員會審查之。
四.筆試出題與閱卷委員由考試委員會遴選之。
五.筆試每科以參加二次為限。
六.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得向考試委員會,以入學考試成績抵資格考筆試成績。
參、一.博士班研究生須通過資格考試後,始得申請論文研究計畫考試並應在學
位考試前一學期完成。
二.博士研究計畫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會同系主任推舉三至五位教授(含
指導教授)組成。
三.論文研究計畫採口試方式,以三次為限。
肆、本辦法經研究生教務會議通過,送學校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